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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03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港新片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支持上海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发展政策通知》(公办【2019】396号)文件规定,管委会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认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根据文件要求,予以申报。

特此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荐

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认定管理

办法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人才集聚,推动人员自由执业,实现各类人才在新片区各展其才、各尽其用,打造创新活力迸发的海内外人才高地,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支持上海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发展政策通知》(公办【2019】396号)“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新片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同时缩短审批时限”的政策措施,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标准

新片区外籍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在新片区实际运营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推荐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1.诺贝尔奖(科技类)、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图灵奖、普里茨克建筑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2.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中央“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

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入选者;

6.人社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

7.国家外专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入选者;

8.上海市“千人计划”、上海市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9.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上海金才工程的入选者;

10.上海市“荣誉市民”、“白玉兰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11.新片区“临港英才”入选者。

(二)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4.担任主要发达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

5.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近5年入选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等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201名至第500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

6.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 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

7.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

8.新片区内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任职的负责人(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人才);

9.新片区内的国家、本市或新片区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整体项目主持人。

(三)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1.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人才;

2.新片区内行业代表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以及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企业等的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新片区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企业信用服务平台或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重点领域人才实训基地任职的首席专家、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人才;

4.在新片区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等单位直接投资,连续两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累计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合计100万美元以上者及所投资单位推荐的科研技术骨干(总监及以上)和高级管理人才(副总经理及以上);

5.在新片区科技领域创业,创业企业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且获得投资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名);

6.在新片区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企业实际投资累计不低于5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的企业创始人;

7.在新片区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8.其他具有特殊专长、为新片区做出特殊贡献,经新片区管委会推荐的外籍人才。

二、申请流程

(一)单位推荐。新片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由新片区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出具申请公函、单位承诺书、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并填写《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见附件2),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持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及证明其属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提交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中心初审。经中心初审合格,提交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审核。中心初审时需确认推荐单位的生产经营地在新片区之内,需对推荐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需实际走访或约谈推荐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推荐报送。新片区管委会对经中心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通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对申请人进行背景审核后,将有关意见反馈新片区管委会,由新片区管委会出具《关于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函》(见附件3),报送至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并将《关于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函》抄送外籍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对不合规的要求推荐单位复核后再报。中心初审和推荐报送的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合计不超过1个月。

(四)办理永居。对于新片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由其本人或所在单位被委托人携带推荐函和其他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永久居留(查询网站:http://crj.police.sh.cn,咨询电话:021-28951900)。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

(二)单位承诺书。

(三)个人承诺书。

(四)填写完整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五)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本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复印件,原国籍是中国人的还需提供原中国护照复印件。

(六)申请人重要事迹和主要贡献(加盖单位公章)。

(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证明其属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奖励奖项获得者须提交奖项获奖证书;

——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发文名单);

——上海市全市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提交相关认定证明;

——新片区“临港英才”入选者相关认定证明。

2.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提交证书或证明;

——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等提交证书、聘书或证明;

——世界知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提交任职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教育学历方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家教育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书;

——在华工作年限方面:在华期间纳税证明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可证明在华工作年限的材料;

——相关工作经验方面:曾任职工作单位的合同或工作证明(含职位、职称、职务、工作年限等信息),任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依据(如QS榜单内高校任职的需附QS高校排名榜单);

——近三年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提交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在著名国际组织或知名学术协会中担任领导或重要职务的人才提交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

——新片区区域内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任职的负责人提交个人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还须提交任职单位的认定材料;

——新片区内的国家、本市或新片区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整体项目主持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的人才提交个人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还须提交任职企业入选500强的证明材料;

——新片区内行业代表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以及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企业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工程师、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提交个人任职证明(包括职位、职称,加盖公章),还须提交任职单位的认定材料;

——在新片区高新技术领域直接投资,连续两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累计投资合计10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者须提交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所投资公司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入账单、投资证明书等);

——在新片区科技领域创业,创业企业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投资,且获得投资额达200万美元以上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应为经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交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证明材料;

——在新片区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企业实际投资累计不低于5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的企业创始人;

——在新片区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获得投资方面:投资协议及入账凭证;

——企业营收方面: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纳税增长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投资其它企业方面:投资协议及出资证明;

——技术领先性方面: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国际认可的专业技术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13:3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环湖西一路99号主楼一楼)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21-68289698

查询网站: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http://shlghr.com/)

五、注意事项

(一)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二)申报材料1、2、3请到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http://shlghr.com/)下载。申请材料原则上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六、装订要求

(一)以单位为主体装订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送材料时无需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原件将在尽职调查环节予以审核。

(二)装订每本申报材料册时,需按申报材料目录、登记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

(三)申报材料一式4份以纸质形式报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jnxia@lgxc.gov.cn,压缩文件以“企业名称—申请人”命名。

 

附件:

1.关于为XXX办理《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推荐函》的申请.docx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docx

3.关于推荐外籍高层次人才XXX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