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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单位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业务的有关通知

发表时间:2020-12-05浏览次数:

临港新片区单位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业务的有关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0〕2号)精神,2020年5月1日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承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核定事权。疫情防控期间,采取“不见面”受理模式,注册在临港新片区的单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相关业务,无需至受理窗口递交纸质材料,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相关业务办理的要求将所需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lgrcfw@163.com。


 注意事项:

 1、单位开户、信息变更、积分申请(新办)、添加同住人,请至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办理系统(http://jzzjf.rsj.sh.gov.cn/jzzjf/)进行填报并完成申报后,再发送所需相应材料扫描件至邮箱。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续办原则上实行网审,请至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办理系统(http://jzzjf.rsj.sh.gov.cn/jzzjf/)进行填报并完成申报,无需发送相关材料。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需单位盖章并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件发送邮箱。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发送邮箱。

提示:申请人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中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分别注册获取教育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

 5、无特殊情况不调档,申请单位需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详见附件)扫描件发送邮箱。(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

 6、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仅需上传关键页(劳动合同期限页、甲乙双方信息页、甲乙双方签字页)。


 咨询电话:021-68289698

 服务地址: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衫路1581号楼2楼)1号受理窗口


附件:《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



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