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09-01浏览次数: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