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6-07-16浏览次数: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实施细则》(沪人才〔2024〕34号)和《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6〕59号)有关规定,上海市人才工作局启动2026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作为企业创新领军项目选拔推荐平台之一,承担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非公企业创新领域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遴选对象聚焦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发展需求,重点面向集成电路、民用航空、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拥有专业团队,能够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创新人才。
申报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中国籍,在临港新片区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优先推荐条件:
1.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
2.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3.支持期结束的原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申报领军项目,可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四)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两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已过支持期的青年项目除外);
2.本市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项目、领军项目(含原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创业项目入选者;
3.尚在首聘期或支持期的白玉兰人才计划青年、浦江项目,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教师项目入选者;
4.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或虽“双肩挑”,但近两年无特别突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人员;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推荐方式
各单位严格按领军项目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临港新片区内非公单位及区属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向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推荐人选。
三、流程安排
(一)推荐举荐
1.单位注册(即日起至7月17日)
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人才计划一站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根据提示完成单位注册。已使用过该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
2.个人填报、单位审核推荐(7月13日—7月27日)
(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登录“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注册信息,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申报人员登录个人账号并完成相关信息填写(其中申报平台及受理点根据单位类型选择)。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报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 对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实行“一票否决”, 并记入征信系统。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须采取线下纸质方式填报提交。通过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人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
(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单位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于系统内提交至对应的受理点。
(二)受理点审核(7月13日—8月5日)
各受理点通过“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对填写内容与附件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初审,包含单位注册信息及个人填报信息。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受理点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通过的人员,直接退回至个人账号,修改信息后逐级报送。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在系统内按专业领域分送各平台。
(三)平台初评(8月6日—8月31日)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对受理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评,根据名额分配数确定初评通过人选,推荐至市人才局。市人才局对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四)选拔审定
市人才局在评审委员会指导监督下,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拟入选人员名单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市人才局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按规定不予公示的除外)。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匿名举报的,由平台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向市人才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由市人才局印发入选名单及证书,并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
临港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钟老师021-68289698-8028(受理审核)
魏老师021-68281758(推荐申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