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6-08-21浏览次数:
8月20日,上海六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优化本地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八条”)
8月21日正式实施
同一时间轴下临港新片区人才办印发新修订的《临港新片区优秀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有效期至2030-12-31)
同步成为优秀人才置业临港的“第二杠杆”
市级降门槛、给补贴
临港新片区继续加大人才投入!
在临港买房
第一次出现多重BUFF叠加!
请看政策解读👇👇👇
政策定义
临港新片区优秀人才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购买新上市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补贴。
补贴范围
在为临港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孵化载体、公共服务平台等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优秀人才,以及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重点企业和研发机构柔性引进的国际级、国家级战略科技人才。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的单位。
补贴标准
申请人需满足一定的社会评价标准,或具有相应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或相应职称水平或职业技能等级、且满足人才市场化评价标准。同时,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未曾购买过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补贴形式
购房补贴实行单位清单管理。补贴采用单位申请、直补个人方式,先购房后补贴。补贴按季度审批,公示结束日前工作关系离开临港新片区的,不予补贴。每名人才及其配偶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补贴发放采用“1+2+2”模式,即申请补贴的当年度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40%。首笔补贴资助满2年,经申请符合在临港新片区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等条件的,再次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30%。第二笔补贴资助满2年,经申请符合条件的再次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30%。
住房条件
纳入补贴范围的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新上市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2. 申请人须为住房实际购买人,且为住房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
购房补贴自2026年9月21日起
常态化开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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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服务系统:https://rcfw.ling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