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04-07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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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含以下项目:
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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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 假期工资和加班工资基数: 假期(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6) 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