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
临港新片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工作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制度的重要内容。为做好2023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流动管理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统计工作
(一)统计范围和对象
1.临港新片区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主要包含就业促进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以及综合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
2.临港新片区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包含2023年12月31日前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统计内容
统计报送的内容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情况表》。(附件1-3)
(三)时间安排
2024年1月2日-31日,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改版前门户—人事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年报填写”报送相关统计数据。(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
二、年度报告公示
(一)公示对象
临港新片区内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公示安排
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内容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应至审批机构在许可证年度报告公示栏加盖年检专用章,统一盖章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核查
临港新片区管委将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及公示信息依法开展抽查,并根据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核查。
抽查核查的主要范围包括∶企业地址为虚拟注册的;企业营业收入、税收等连续多年为“零”的;现存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依托档案提供服务的。
三、其它事项
(二)从业人员总数指填报机构2023年年底在册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包含派遣和外包人员。
(四)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意勿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概念与企业工作员工劳动合同等普通档案内容混淆。
(六)联系方式:临港新片区环湖北二路100号B3楼临港行政服务中心35-39号窗口,钟老师,联系电话68289698-80283。
附件:主要指标解释.doc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