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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2-23浏览次数: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00号)《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第50号令)精神,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延期、 发放等工作,保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开展经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

        1.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机构。已经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且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换发许可证,有效期限与《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保持一致。

        2. 新设立机构。2024年3月1日起新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与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保持一致。

 

        二 、明确《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延续工作程序

        1. 自主申报。需要延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证照有效期届满30日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系统提出许可证延期申请。

        2.审批发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条 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

 

 

中国(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