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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在读外籍留学生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兼职创业证明(推荐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0-07-07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上海高校在读外籍留学生可在新片区兼职创业”,上海高校在读外籍留学生,经所在高校同意并出具推荐函,可以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后,在临港新片区内单位从事兼职创业活动。制定办事指南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上海高校就读,并有意在临港新片区区域内从事兼职创业的外籍留学生。上海高校的资格认定,凭市教委提供的本市可以招收外籍留学生的高校名单进行认定。

二、申请流程

(一)本人申请。在沪高校就读的外国学生填写《在沪高校外国学生在临港新片区从事兼职创业活动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并持申请人有效护照及兼职创业所在地点在临港新片区的证明及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到所就读高校相关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二)高校推荐。申请人所在高校初审同意后在《在沪高校外国学生在临港新片区从事兼职创业活动证明申请表》中“所在高校证明”栏加盖公章,同时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在上海高校学习的JW202表(学生类别中注明本科生等学历生)和所在高校出具《推荐函》(见附件3),并附对申请人在校期间表现的说明及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报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审核。

(三)材料审核。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审核确认申请人兼职创业地点注册地在临港新片区内,并对推荐材料的符合性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走访或约谈推荐单位及相关人员。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

(四)推荐报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通过审批的在沪高校外国学生出具《在沪高校外国学生从事兼职创业活动证明函(推荐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见附件4),并将《在沪高校外国学生从事兼职创业活动证明函(推荐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抄送外国学生和所在高校。

(五)办理证件。对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出具证明的在沪高校就读的外国学生,凭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后,在临港新片区内单位从事兼职创业活动。

三、申请材料

(一)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在上海高校学习的JW202表(学生类别中注明本科生等学历生)、所在高校推荐函。

(二)个人承诺书。

(三)填写完整的《在沪高校外国学生从事兼职创业活动证明申请表》。

(四)兼职创办企业的提交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材料,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机构创业的提交相关单位证明。

(五)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复印件。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国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2、受理地点: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环湖西一路99号主楼一楼)受理窗口

3、咨询电话:021-68289698

4、查询网站: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http://shlghr.com/)“政策法规”

五、注意事项

(一)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申请人须接受面谈;

(二)申报材料1、2请到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http://shlghr.com/)“政策法规”的对应业务中下载。

申请材料原则上均交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外文申请材料,应当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

六、装订要求

(一)以单位为主体装订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装订每本申报材料册时,需按申报材料目录、登记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的顺序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

(三)申报材料一式2份以纸质形式报送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talents@shlghr.com,压缩文件以“学校名称--申请人”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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