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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领养老金

发表时间:2020-07-17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领养老金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3、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5)29号]。

4、关于实施《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养发(2015)26号]。

申请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事非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0周岁。

办理材料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审批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的退休审批表原件和退休前最后一次调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审批材料复印件。


3、其他材料。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由街镇(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2)局级及以上干部退休,需携带相关主管部门批复退休的批文复印件;

(3)县处级女干部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55周岁办理退休的,需携带本人自愿退休的书面申请;

(4)职务(技术职称)升降的人员、延长退休的高级专家、聘用制干部,需携带相应的职务任免(或岗位聘用)、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聘用制干部履历表或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通知书等审批材料复印件;

(5)申领养老金补贴的人员,需携带高级专家、教龄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审批、军队服务津贴审批或特教审批等相关审批材料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申办表格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部申字3-4-2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