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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年限缩短推荐工作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0-08-20浏览次数:

为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集聚人才,打造创新活力迸发的海内外人才高地,根据《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内人才引进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力2019415号)缩短新片区居转户年限政策规定,结合新片区实际,就推荐工作制定办事指南如下

一、年限条件

(一)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二)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符合新片区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并用人单位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相关推荐函后,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二、单位条件

(一)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

用人单位应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二)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

用人单位应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由管委会根据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有关政策、规划进行制定并及时更新。

三、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登录“上海临港人才自由港”(http://shlghr.com/),下载并填写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等申报材料用人单位报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二)人才工作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推荐函等申报材料明确申请人可享受相应政策的申报资格,定期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三)用人单位持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按现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推荐函;

(二)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个人基本情况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相应年限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五、监督管理

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应切实做好本单位推荐人才的把关和培育。人才工作部门将不定期开展落户人才回访调研,了解落户人才工作业绩和流失情况,并对用人单位开展综合评估。对于推荐人才综合评估较差、落户后人才流失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将取消其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