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11-03浏览次数:
临港新片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地引进外国人才的通知》文件规定,管委会制定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地引进外国人才的办事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根据文件要求,予以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更加便利
更加开放地引进外国人才的办事指南
为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人才集聚,推动人员自由执业,实现各类人才在新片区各展其才、各尽其用,打造创新活力迸发的海内外人才高地,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地引进外国人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片区的外国人才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时,可享受通知中相关便利。现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制定办事指南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一)注册在新片区内的科研机构、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国有企业等聘请的高科技领域外国人才。
(二)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内的用人单位引进的上海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工、技师等外国技能型人才及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紧缺急需外国人才。
(三)新片区内承担国家、本市重大项目团队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的主要外籍成员或其他外籍核心成员。
(四)在新片区投资或创新创业的法人、小额投资人等外国人才。
二、申报材料
(一)单位出具的申请函(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人才证明材料:技能型人才须提供相关技术、技能的证书、证明;小额投资人须提交12个月内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实缴)等投资证明,法人须兼任单位具体职务;高科技领域的外国人才、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紧缺急需的外国人才及承担国家、本市重大项目团队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的主要外籍成员或外籍核心成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岗位说明。
(三)单位证明材料:科研机构、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中心须提交相关部门认定材料;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项目科研团队须提交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批文及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及项目拨款凭证。
(四)其他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时须提交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单位信息填选时,“单位受理所在行政区域”列表里勾选“临港新片区”业务受理点并另上传单位证明材料。提交审核后无需等待,请单位经办人带好所有上传的单位及经办人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实名登记。
(二)用人单位经办人须以电子方式在附件中上传提交申请函(附件1)、人才证明材料及其他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所需证明材料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经办人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工作手续办理,享受通知(附件2)中相关便利。
四、受理部门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13:30-16:30(国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临港新片区国际人才服务港(紫杉路158弄1号楼)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21-68289698
五、其他
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一旦发现有虚假或不实,单位将不再享受临港新片区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优惠政策措施,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申请函
2.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地引进外国人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