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7-15浏览次数:
临港新片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集聚优秀人才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规【2022】25号),现将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以下简称:“伯乐”奖励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奖励对象
“伯乐”奖励计划主要奖励为本市用人单位从本市行政区域以外选聘优秀人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2.推荐选聘人才一般应与本市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为期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在本市合法工作和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4.推荐选聘到企业工作的人才年薪应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奖励标准
为本市用人单位选聘世界知名或国内顶尖高层次人才,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万元人民币。所推荐选聘的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中国两院院士,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等;
推荐选聘的高层次人才来本市工作5年(含)内取得第1、2项工作业绩,且仍在本市工作的,可视同为A类人才。
为本市用人单位选聘加快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5万元人民币。所推荐选聘的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进行奖励。
三、申报程序
7月15日-9月15日,临港新片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人事人才一‘伯乐’奖励计划申报管理—‘伯乐’奖励计划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9月30日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经择优遴选后,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提出拟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材料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复印件以及支付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注: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材料应加以注明或者涂抹隐去)。
钟老师021-6828664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