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7-29浏览次数:
7月,许多的学生朋友们已完成学业步入职场;也有不少在校学子们开始了暑期实习。今天,小编为各位学生朋友们带来了关于实习、入职的涉税小贴士,请查收~
一、在校实习期间,劳动报酬个税预扣预缴相关政策看这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举例】以学生小张在某公司实习取得税前劳务报酬3000元为例,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当月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上述2020年第13号公告旨在减轻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可以向单位出示学生证等佐证资料,扣缴义务人收到相关佐证资料后,即可按照完善调整后的预扣预缴方法为纳税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全初入职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记得填报
目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7项扣除项目。其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同时分别享受扣除的。
快来对照下表,看看自己
是否有可以填报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吧!
三、车辆购置税优惠放送,即将开启上下班模式的你是否刚好需要一辆汽车来满足通勤?
根据最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那么以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30万元为例,按照车辆购置税10%计算,最高可减少1.5万的车辆购置税。
如果你对新能源汽车感兴趣,不妨也可以选择低碳减排的新能源汽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四、关于2022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这份税务“礼包”请收好!
梦想自主创业的学生朋友们看过来,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注意:上海的限额标准按最高上浮20%,为14400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发〔20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