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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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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税收政策“组合拳”,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落地

发表时间:2021-12-28点击次数:

 

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政策制度是《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6+2”政策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临港新片区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实行更大程度的压力测试,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加快打造更具有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内在要求。税收减免对于地区优化营商环境起到重要作用,新加坡、香港等国际上公认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均出台了一系列涵盖企业、个人所得税等各方面的税收政策。临港新片区聚焦发展需要,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快推动一批税收政策制度落地。

 

一、创新做法

 

截至目前,《总体方案》明确的8项税收政策已落地5项(即重点产业15%企业所得税、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启运港退税、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交通运输等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其他3项(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税收政策、扩大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正在积极争取中。

 

(一)实施重点产业15%企业所得税政策

 

2020年7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8月28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0〕12号),对各项工作程序进行细化,并形成专班推动机制。截至2021年7月,四部门联合开展了四批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共认定企业106家。

 

(二)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总体方案》,研究实施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且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目前,该项工作推进顺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已发文明确,市财政局正在牵头制发实施办法,预计近期出台。

 

(三)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0年11月13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2号),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中国洋山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2021年1月1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号,以下简称“3号文”),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大政策成效。同时,为充分发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作为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自由贸易园区的重要载体作用,3号文规定对注册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在综保区内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仓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1年2月,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企业上海融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出第一张区内物流、仓储服务免征增值税的电子普通发票,免税发票总额195万元,减免销项税额11万元。截至2021年7月,物理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企业3家,该项政策免征增值税税额累计186.07万元。

 

二、创新效果

 

临港新片区成立以来,特别是从2020年12月开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一批重要政策,成效较为明显。比如,启运港退税政策在原有的3个经停港基础上,将原政策所列的13个启运港均纳入经停港,并允许船舶在经停港加装、卸载货物,促进了长江沿线港口与洋山港江海联运等业务开展;注册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在综保区内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仓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出台,将原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内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范围扩展至交通运输等服务业,进一步促进了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认定四批共计106家符合条件企业可享受税收减免,截至目前,减免税额达到2.7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