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贸临管办〔2020〕28号
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志愿服务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促进临港新片区志愿服务联动融合发展,特制定《临港新片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 6月9日印发 |
临港新片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志愿服务条例》、《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加快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团队、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临港新片区“社区、校区、园区、景区、商区”五区志愿服务联动融合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港新片区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团队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与帮助的公益性活动。
志愿者是指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并在上海志愿网上成功注册的个人。
志愿服务团队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事业、能独立开展志愿服务项目并长期运作的团体。
(一)志愿者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2、年满18周岁或16至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14至16周岁者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4、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志愿者协会章程相关规定。
(二)志愿者权利
1、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3、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
4、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志愿者义务
1、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2、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
3、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4、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
5、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
6、依法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
(四)志愿者注册
志愿者需在上海志愿者网(http://www.volunteer.sh.cn)上进行注册,通过审核后即为注册成功。
(五)志愿服务团体注册
1、志愿团体登录上海志愿者网(http://www.volunteer.sh.cn)进行志愿团体注册。
2、新增团体注册需向社区志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志愿服务团体注册申请表及其团队情况。
3、社区志愿服务中心对团队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团队将获得注册团体编号。
4、志愿团队登录上海志愿者网(http://www.volunteer.sh.cn)完善信息资料,通过网络审核后即注册成功。
5、志愿服务团队应当为志愿者提供注册服务,如实记录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
6、可以根据有志愿服务需求的组织、个人的申请,或者根据社会实际需要,确定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二、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营利性和其他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活动。
(一)志愿者招募
志愿服务团队可以招募志愿者,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上海志愿者网上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并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二)志愿服务分类
鼓励为贫困人员、残障人士、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和个人提供志愿服务,提倡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以及社区服务、应急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根据临港新片区实际情况,将志愿服务活动具体分为大型活动、专业技能、社区关爱、文明倡导四类,主要包含以下服务内容:
1、大型活动:重点围绕节假日聚人气活动保障、应急抢险、清洁海滩等开展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
2、专业技能:重点围绕心理疏导、医疗保健、健康宣讲、法律咨询、邻里调解、便民维修、消防安全等方面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3、社区关爱:重点围绕平安巡逻、爱心课堂、为老服务、卫生监督、助残服务、环境整治等方面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4、文明倡导:重点围绕传统文化、文创宣传、计生服务、垃圾分类、节能环保、文明修身、文明劝导、旅游咨询、文明交通等方面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志愿服务形式
志愿者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三、保障激励
坚持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一致、制度激励与现实回报一致,探索建立志愿者保障激励制度,让志愿服务具有更长久的生命力。
(一)意外伤害保险
凡在上海志愿者网上实名注册的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包含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来回途中)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的,并且网上志愿服务内容记录与志愿者发生意外时参与的志愿服务相一致的,可以获得以下保险理赔:
1、意外身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身故责任保险金额每人每年20万元。
2、意外医疗。意外伤害医疗责任保险金额每人每年1万元。
3、意外伤害津贴。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责任保险金额每人每年9000元。
(二)积分兑换
1、积分计算。志愿服务积分计算方式为,每1小时服务时长为1分志愿服务积分。如志愿服务时长为3小时,则志愿服务积分为3分。
2、积分记录。各基层单位、志愿服务团队负责核实、确认、记录志愿者、志愿服务团队的志愿服务情况和志愿积分,并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汇总后报社区志愿服务中心。志愿服务要坚持质量并重,凡受到投诉并经查属实的志愿服务活动,当次活动不予积分。
3、积分兑换。志愿服务积分累计到一定额度后,可以兑换各类物品、门票、服务等,兑换成功后将按规则扣除积分。志愿服务积分每半年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心集中兑换一次(具体见积分兑换细则)。
(三)服务补贴
志愿服务活动秉承“自愿、志愿”的原则,一般不予经济补贴。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指定服务的志愿者,如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经常性志愿服务,按照“谁招募谁管理谁补贴”原则可以给予交通、误餐等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一般不高于50元/天/人,其中车贴不高于25元/天/人,饭贴不高于25元/天/人。
3、根据实际服务需要,发放高于上述标准的补贴,须提交管委会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4、凡享受专项补贴的志愿服务活动,不再同时享受积分兑换,可参与星级认定。
(四)星级认定
星级认定每月开展一次,由志愿者、志愿服务团队自行申报,社区志愿服务中心开展各项认定工作,并对定级的志愿者颁发星级奖章和相应奖品。志愿服务时间以上海志愿者网数据为准,定级标准根据民政部规定具体如下(具体见星级认定细则):
1、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2、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3、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4、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5、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五)购买扶持
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思路,对于需求度高、社会效应好、绩效评估佳的志愿服务项目,将通过购买志愿服务的方式,让志愿服务获得支持和奖励。同时,探索通过爱心企业与志愿服务团队和项目“双向选择”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支持。
(六)评先推优
1、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等评选表彰活动,以志愿服务积分、服务时间、服务质量为主要评选依据,对获评的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团队、所在单位经公示后给予表彰和奖励、授牌,成绩突出的志愿者、团队、所在单位将优先推荐参评市区优秀志愿者、好人榜等评选活动。对于优秀志愿服务团队的负责人,将进行优先推荐评选。
2、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创业能力且未就业的志愿者,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优先提供就业岗位,择优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3、对生活困难的志愿者给予相应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扶。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适用于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实名注册的志愿者、志愿服务团队。具体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