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认定上海临港检验检测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为园区平台型公司的请示》(沪临港科[2018]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主体承载区建设,进一步带动临港创新创业带发展,同意认定上海临港检验检测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为园区平台型公司,参与临港创新创业带开发。上海临港检验检测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开发范围为临港重装备产业区G07-01地块和G07-07地块。G07-01地块东至黄沙港绿化带边界,南至G07-04地块边界(公共绿地),西至鸿音路绿化带边界,北至琼阁路(D51路),面积约为4.7336公顷;G07-07地块东至新元南路绿化带边界,南至G07-09地块边界(公共绿地),西至黄沙港绿化带边界,北至琼阁路(D51路),面积约为7.1621公顷。
二、请你公司接文后,加强对上海临港检验检测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负责开发事项的管理,按照《上海市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规划土地政策实施办法》(沪府办〔2017〕69号)、《关于印发<临港地区产业园区平台公司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临地管委规范〔2018〕6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园区土地利用效益,抓紧推进科技创新要素集聚,服务临港科技创新中心主体承载区建设。
特此批复。
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