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国内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各有关单位:
为助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建设发展,进一步发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区位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合理衔接、确保稳妥,把握节奏、适度扶持”的原则,决定对注册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提供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的企业实施财政扶持政策。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提供国内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服务的,给予一定的专项财政扶持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年度终了后,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请享受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洋山国内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
(三)2019年及以后年度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以及附表复印件;
(四)2019年及以后年度增值税缴纳凭证复印件以及分月分行业增值税纳税清单;
(五) 2019年度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资料;
(六)2019年及以后年度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复印件;
(七)相关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作出郑重承诺,书面承诺内容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相关部门经核实后将按国家现行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将于受理企业申请后的30天内完成对企业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预算管理规定完成财政扶持资金拨付工作。
五、企业如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以及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形的,当年不能享受本通知的财政扶持政策。
六、上述洋山财政扶持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本《通知》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