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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8-01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总部机构投资落户临港新片区,打造能级高、环境优、影响大的总部经济集聚区,结合临港新片区总部经济工作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政策概况
(一)主要内容
为了进一步打造能级高、环境优、影响大的总部经济集聚区,明确针对总部机构的扶持范围、扶持内容、奖励要求等。
(二)政策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8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
二、公示期限:
(一)公示期限: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8日
(二)收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
详情见附件。
附件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意见征询公众意见征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