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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1-03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升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我局拟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和专利导航两个知识产权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备承接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基础条件(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已承接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和专利导航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和专利导航的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件(一式六份)和电子文件一并报送我局。
2、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项目立项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知识产权专项项目承担单位。
3、我局将对确定的知识产权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期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资金安排,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4、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方案及资金安排应实际、可行、规范,如发现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和立项资格,追回拨付资金,并记入信用档案。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地址:临港新片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6号窗口(浦东新区环湖北二路100号B3幢)。
联系人:张锦、孙宏涛
联系电话:68282258、38066887
附件:
1、临港新片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申报书
2、临港新片区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3、申报承诺书
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