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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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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意见征询

发表时间:2023-11-13点击次数:

    为提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公共数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数据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上海市数据条例》《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上海市临港新片区大数据中心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现将《办法》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总则,公共数据收集、登记、归集与治理,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与应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公共数据安全,监督检查,附则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方面(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设立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定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分工、系统管理等内容。

    公共数据收集、登记、归集与治理方面(第七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了数据收集、登记、归集、目录编制、存储、质量管理、异议核实与处理、整合等内容。

    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与应用方面(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共享原则、共享类型、共享通道、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内部共享流程、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外部共享流程、公共数据开放与应用等内容。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管理办法、运营原则、安全管控等内容。

    公共数据安全方面(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管理职责、人员管理、被采集人权益保护等内容。

    监督检查方面(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明确了数据评价、管理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

    附则方面(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明确了参照执行、解释、实施与废止等内容。

    二、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31114日至20231213日。

    三、反映意见的方式

    请填写公众意见征集表(详见附件2)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期待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件:xxxu@lingang.gov.cn

    附件: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doc

          2.公众意见征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