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创新 · 智慧生态 · 产城融合 · 宜业宜居
发表时间:2023-11-14点击次数:
临港新片区开展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园区开发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增强上海全球资源配置和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研发中心,临港新片区于即日起开展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在临港新片区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三)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二、申请认定全球研发中心,除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母公司授权为全球最高级别的研发中心,并承担全球研发项目;
(二)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
三、申请认定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二)有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三)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四)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四、申请认定材料与方法
(一)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材料。
(二)申请认定全球研发中心,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
1.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全球研发中心授权文件;
2.研发投入和股权关系等证明材料。
(三)申请认定开放式创新平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3.平台投资额的证明材料;
4.研发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5.平台服务项目入驻合同文本。
上述申请,可以通过本市“一网通办”进行办理。承担认定工作的政府或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五、联系方式
地址:申港大道200号C416
联系人:吴磊
电话:13262241059
请各镇政府、园区开发公司积极推动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相关外资研发中心认定,谢谢配合。
金融贸易处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