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创新 · 智慧生态 · 产城融合 · 宜业宜居
发表时间:2025-02-19点击次数: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8号)等文件要求,为强化临港新片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保障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对2024年度临港新片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临港新片区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5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3月5日前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异议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复核申请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LGstc2023@163.com。
四、注意事项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对象同时属于排污单位和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的,对照评价标准分别评价,最终评价结果按照各类评价结果较低的确定其信用等级。
五、联系方式
宋老师021-68282495 张老师13052324008
电子邮箱:LGstc2023@163.com
特此公示。
附件: 2024年度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初步评价结果(临港).pdf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