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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2-20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沪临港建(2023)FA31003520230055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内容进行公开。
公开起讫时间:即日起至本证许可建设内容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
关于准予变更临港蓝湾五四学校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沪自贸临港规划资源许建变〔2025〕7号).pdf
总平面图-总图(报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