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创新 · 智慧生态 · 产城融合 · 宜业宜居
发表时间:2025-06-30点击次数: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占道费。因施工、抢修地下管线或其他情况需要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 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具体按《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SHA1-41(08)-2018]<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 临时占道费:市区甲等2元/平方米·天;乙等1元/平方米·天;郊区一级1元/平方米·天;二级0.5元/平方米·天 | 政府制定/上海市财政局 | 建城[1993]410号 财办税[2020]13号 | |
2 |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区(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划设泊位标线,设置道路停车标志,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和道路停车规则。道路停车可以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停车费。道路停车采取按时计费的,可以根据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状况,采取累进计费或者限时停车的办法计费。 | 重点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10元;夜间10元/次。内环线以内其他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6元;夜间8元/次。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白天首小时内7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4元;夜间5元/次 | 政府制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发改委 | 市政府令2012年第85号 | |
3 |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港口岸线使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港口岸线使用人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 | (1)内河港口岸线:2元/米.半年; (2)沿海港口岸线:按码头前沿水深2米以下3元/米·季;2米以上至5米以下10元/米·季;5米以上至8米以下30元/米·季;8米以上90元/米·季 | 政府制定/上海市财政局 | 《上海港口条例》 市政府令2014年第16号 | |
4 |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公路路产受法律保护,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赔(补)偿。经过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临时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跨(穿)越共公路及公里用地修建桥梁或者在公路及公路用地架设、埋设各类管线、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适用补偿,其他情况适用赔偿。 | 高等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损坏赔偿标准为180元/平方米,详见文件 | 政府制定/上海市财政局 | 《公路法》 | |
5 |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见文件(按市政工程养护维修定额) | 政府制定/上海市财政局 | 市人大公告1994年第11号 | |
6 |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 临港新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550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 沪房计财[2022]10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