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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9-19点击次数: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沪财发〔2020〕12号)文件要求,及时掌握认定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现开展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认定情况跟踪工作。
请各企业如实填写《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跟踪表》(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如企业情况有变更需一并提供相应材料,于9月26日(星期一)前将扫描件发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高科处邮箱nixj@lingang.gov.cn。
相关反馈信息将作为后期国家及本市巡视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处将会同财政处随机抽查。相关情况,请予以重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黄成 13817174163
冯闯 18018886848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处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