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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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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2022年度法治工作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22-12-13点击次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指示精神,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主动担当作为、坚决履行好临港新片区的战略使命紧密结合,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临港新片区法治建设,现将2022年度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1.调整完善临港新片区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强化法治对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的保障促进作用。

         2.分解落实法治责任制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法治建设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法治工作合力。

         3.建立“四个责任制”推进机制。由党群部、制度处联合召开“四个责任制”推进大会,总结参与浦东新区法规立法等领域的先进典型经验,由管委会主要领导结合改革创新实际,对包括法治工作在内的“四个责任制”作出重要指示。

       (二)全面开展法治学习和普法宣传

         1.认真落实党工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开展“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法治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等党工委中心组集体专题学习,突出党工委领导班子学习交流研讨,深刻领会法治对临港新片区承担好国家战略的重要意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2.加强法治理论宣讲制定《临港新片区基层理论宣讲团管理办法》,增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等宣讲主题,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征订发放理论学习书籍14000余册。

         3.开展各领域普法工作。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深入社区开展宪法宣传周、“爱在临港.筑梦新城”法律服务进社区、禁毒法律文件学习、国家安全日和反间谍日人民防线法律宣传、“侨法宣传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7.15公众开放日、安全生产月以及送法进工地、进学校等活动,利用各种途径向当事人及群众宣传法律、行政法规等知识,普及工贸企业和建筑工地318家次,服务群众9821余人次。组织公务员开展“零距离”旁听庭审、“面对面”以案释法活动,利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

         4.提供“家门口”的综合法律服务在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公益律师值班室,为临港新片区企业、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400余件,疫情期间组建150名法律志愿者服务队,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累计开展涉及劳动用工、企业合规、跨境金融、数字经济等领域法律讲座25场,线上覆盖听众1万人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400余件次。

      (三)强化临港新片区立法保障

         1.推动出台临港新片区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在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的支持下,起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草案)》,2022年3月出台,固化揭牌以来的改革创新重大成果30余项,并为智能网联汽车、氢能源管理、高精度地图绘制试点、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等预留政策制度创新空间。

         2.推动出台支持临港新片区首部管理措施起草《浦东新区加强滴水湖水域保护和滨水公共空间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建议稿)》,草案经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8月15日由浦东新区人大、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共同发布并实施,为滴水湖水系可持续发展以及滴水湖IP打造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3.推动出台国内首部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法规在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下,起草《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草案建议稿)》,变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关于驾驶人、示范运营阶段车辆营运证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于11月23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4.开展2023年立法需求征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要求,面向管委会各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重点企事业单位、高校等征集2023年立法需求,经研究论证报送立法需求项目。

         5.出台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工作规程。制定《临港新片区法治保障工作规程》,规范和明确管委会牵头或参与制定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浦东新区法规、市政府规章和管理措施和贯彻实施工作流程和要求。

      ()严格履行依法行政程序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上海市和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办公室对本年度决策目录中需在本年度完成的事项,组织部门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做好合法性审查,通过规范程序保障决策质量和效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形成《临港新片区数字孪生城市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临港新片区国际数据产业专项规划(2022-2025年)》、建立健全临港新片区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机制等6项年度决策事项,已于3月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落实重大决策全流程公开,在政府网站增设重大决策专栏,向公众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度,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办公室梳理形成26项年度制定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已制定并备案规范性文件14件,开展专项清理3次。加强规范性文件认定管理,在政策文件意见征询、上会报批、文件签报或发文环节加强把关、准确甄别文件性质,落实调研评估、公开征询、合法性审核等制发程序。规范政府网站规范性文件栏目设置,做到规范性文件全文和解读文本同时发布,显著标识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及时更新城市法规全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更新。

         3.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已审查重大决策事项4项,规范性文件14份,合同(协议)913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35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和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法律事务中的审查职能,已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315份。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复核职能,办公室积极配合市场局就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复核,已审核政策措施12份。

         4.积极办理诉讼仲裁案件根据管委会应诉工作相关规定,做好案情分析、证据收集和法制保障等准备工作,按时向管辖法院和仲裁机构寄送相关法律文书、参与案件庭审等,保障政府合法权益,已办理管委会行政复议案件2起,民事诉讼案件6起,仲裁案件1起。

         5.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相关规定,完成管委会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执法人员的资质和信息管理,证件新办、换发和注销等日常工作。

      (五)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1.完成第三批集中行使事权动态调整。目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集中行使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的决定》(沪府规〔2022〕8号),涉及事权214项,其中新增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等62项,移出17项,调整135项,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应急管理事权范围由南汇新城镇和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调整为产城融合区域。本批事权调整后,管委会集中行使的事权共1215项。

         2.推进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实施半年来,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确认制方式共核准新设、变更登记22000余户次。临港新片区市场准入实施行政确认,登记机关对申请实施形式审查,准入环节已无许可门槛。登记审批时限已经压缩至2小时内,相较其他区域最多减少40%申请材料,自主公示事项实现“0材料”网上办理,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提升。

         3.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沪府规〔2021〕19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令第48号),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核准备案管理。

         4.承诺制改革。会同浦东新区在“一业一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准营承诺即入”改革,在饭店、咖啡店、书店、电影院等10个行业探索告知承诺当场取得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试点企业投资承诺制改革,并将改革试点事项从17项扩大至45项,持续完善承诺制试点项目的服务、风险防控、信用监管等全过程管理,临港新片区已有46个项目试点承诺制改革,共计办件量81次。

         5.探索综合审批、综合监管、综合验收制度。首创环评、水保、排污许可“两评一证”综合审批获生态环境部肯定在全国复制推广。试点多事项的综合审批,形成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市政管线接入、开设道口、环评水保审批、涉河5个“一件事”特色改革方案并逐步推动落实。试点房建项目综合监管工作,打造多部门“联合会诊”机制,减少重复监管,实现“一次进门、查多项事”,已开展综合监管项目23个。深入落实综合验收改革举措,推动“以测代验”试点常态化,在所有项目中推行“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和“配套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的“以测代验”,共有10个项目完成试点。扩大“验登合一”适用范围,商汤科技项目成为上海市第一个实现“验登合一”的规模产业类建设项目。推行“一证多验”,满足部分单体工程高效投产的迫切需求。

         6.扩大区域评估实施范围和内容加大区域评估靠前服务力度,在全市改革要求的基础上,率先开展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和审查改备案等,覆盖交评、环评、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和雷评等事项,并拓展到产业社区和基地外的其他区域。逐步扩大区域评估惠及面,2022年已在4个区域开展新一轮区域评估,涉及5个评估事项,评估报告数量共计12个。探索用地清单制,率先在奉贤园区扩区探索将区域评估纳入土地征询阶段,根据市规资局的统一要求,启用新版土地出让征询单,一并征询区域评估结果和用地现状普查情况,推行用地清单制,减免企业负担,明确监管要求。

         7.推进楼宇补贴“免申即享”制定形成《临港新片区楼宇补贴“免申即享”实施方案》并开展试点,实现企业“零申请、零跑动”即可获得补贴。

      (六)加强综合监督执法

         1.推进“一网统管”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联动指挥,建设联动指挥中心,梳理现有平台基础数据,根据联动指挥中心建设需要,完成场地改造、平台升级等需求汇总并配合逐步推进。加强业务场景建设,通过增加物联感知设备、视频监控点位AI算法形成结构化数据,对接场景需求分析、研判并丰富一网统管场景建设,对业务处置形成闭环。  

         2.创新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在管委会和南汇新城镇“管镇一体、高度融合”综合执法的基础上,推进执法证的“一证双主体”的执法创新模式,探索在 431平方公里产城融合区内开展联动执法,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操作规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落实《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2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起草《临港新片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信用体系建设思路。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点开展企业信息主动披露工作的通知》,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企业信息披露工作。完成临港新片区经济信用平台开发,已归集约235万条数据,完成企业自主申报系统的开发,鼓励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的端口,向平台提供包括基本信息、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荣誉表彰、融资需求等市场信用信息。根据市信用中心的要求,完成2022年临港新片区信用三清单编制工作,收集各处室的数据应用事项,形成应用清单。完善优化公共信用评价模型,在建设工程投资承诺制、“免申即享”楼宇补贴、“双随机一公开”等场景开展应用。重点打造市场监管领域食品、特种装备、建设工程投资承诺制领域的信用评价专用模型。

      (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引进各类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在市司法局、市证监局等支持下,发挥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业专项扶持政策、人才政策等作用,引进上海资本市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蓝税滴税费争议调解室等机构,成立洋山海关法律服务工作室,已签约入驻临港新片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增至63家。

         2.完善一站式争议解决功能。提升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争议解决功能,引进12368诉讼服务智慧舱,设立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窗口,集三级法院的优势司法资源,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诉讼服务。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海事法院等共建巡回法庭,涉及临港新片区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的,均优先在本巡回法庭审理。打造“临港新片区一站式争议解决”云平台,用户通过便捷的手机终端操作,就能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开展专项整治,对确属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督促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主动撤回并提交整改报告,累计完成两批次近600多件非正常专利的督导整改工作;调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收到有效商标侵权纠纷类线索30起,其中调停成功20起,完成知识产权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00余次,与浦东公安合作以行刑衔接形式查办建筑领域商标侵权案件1起。

         二、临港新片区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重点工作任务有关情况

      (一)推动临港新片区形成以“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为特色的市场准入体系,建设知识产权高能级服务集聚区。

         1.市场主体登记制改革。一方面,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大力支持下,制定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的文书、表格和材料提交规范,完成“一网通办”和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确保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工作平稳过渡。另一方面,面向审批人员、综合窗口和社会公众构建“政策解读+实操培训”宣传体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线上会议、走访调研等渠道,主动介绍改革背景进展,深度解读《若干规定》相关举措,使市场主体对改革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不断提升,政策影响力和改革受益面不断扩大。此外,通过定期收集改革反馈和每月数据统计,聚焦企业感受度开展改革成效评估,及时应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在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为市场准入扫清制度门槛。一是围绕放松事前管制构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体系。依法明确设立市场主体不再实行行政许可,实施登记确认,减少对市场主体准入环节的行政管制。夯实名称申报承诺制举措,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由其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积极稳妥地推进“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将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的部分事项,改为市场主体自主向社会信息公示,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二是围绕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提升信用监管效能。进一步深化以风险防控为导向的信用监管,将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事项和留存文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实名验证、异议核查、信息标注等方式,维护市场主体登记的公信力。创新托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专业服务机构的共治功能,明确托管服务机构的权责。三是围绕智慧高效服务,释放登记确认制度红利。助推信息公开,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登记服务体系,实现登记确认的标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注重材料精简,登记机关不再收取市场主体内部决议等自治性文件材料。突出智慧便利,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线上办理,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便捷获取市场主体的相关公示信息。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若干规定》实施半年来,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确认制方式共核准新设、变更登记22000余户次。临港新片区市场准入实施行政确认,登记机关对申请实施形式审查,市场准入登记审批时限已经压缩至2小时内,相较其他区域最多减少40%申请材料,自主公示事项实现“0材料”网上办理。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提升。

         2.建设知识产权高能级服务集聚区。

         一是落实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财政扶持政策。制定并发布知识产权若干政策申报指南,同时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及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申请指南培训,提供咨询服务渠道,帮助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申报。截止至今年第三季度末,在专利授权及有效专利量方面同比迅速增长。依照知识产权财政扶持政策,累计共受理专利专项资助、PCT授权资助、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等各类知识产权政策申请40余件。

         二是积极构建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体系。在市知识产权局支持下,“临港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不断扩充集聚公共服务功能,同时根据市知识产权局要求,编制《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过“临港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累计咨询量178人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代办处提交优先审查申请62件(涉及12家企业),向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荐一批次23家企业进行专利快速审查预审服务单位备案,辅导预审案件4件(涉及1家企业),提交专利质押登记1件。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机构服务能力。指导上海临港知识产权交流促进中心成功入选2022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为临港新片区100余家高科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事务咨询、公益培训、政策宣传等基础信息公共服务以及信息分析、信息预警和产业发展咨询等高端或增值服务。临港新片区吸引落地专利代理机构5家、外地分支机构5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达到110家,基本满足区内专利商标代理需求。

         四是开展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导。开展市知识产权局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及奖项申报推荐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并给予针对性申报指导。积极对接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开展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商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申报辅导、高价值专利培育辅导等各类活动或讲座5次,帮助临港科创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运营管理能力。通过对临港新片区辖区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导,现已推荐10家企业评选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4家企业评选信息利用项目、2家企业评选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4家企业评选上海市知识产权创新奖。

         五是举办各类知识产权活动。依托上海临港知识产权交流促进中心平台功能,结合国际创新协同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临港产业区商标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开展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商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申报辅导、高价值专利培育辅导等各类活动或讲座,帮助临港科创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运营管理能力。举办“临港新片区知识产权公允价值评价研讨会”,邀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单位、知识产权司法裁判和纠纷处理单位、知识产权金融和评估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创新主体(高校、科技型企业)等领域的20余名专家参会,就知识产权公允价值评价的市场需求现状、知识产权公允价值评价的主要应用场景等研讨主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临港新片区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前期《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由管委会牵头负责,历时一年,2022年2月18日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需求,在相关前沿领域推出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以法治创新推动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高质量高效率建设,推动临港新片区加快形成以“五自由一便利”为核心的制度型开放体系,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条例》将一批已落地的开放型政策制度以法规形式予以固化,给予市场主体更加明确稳定的预期,确保各项改革于法有据。一些正在推进、尚未落地、但国家原则上支持的改革创新条款,写入《条例》中,给予市场主体改革创新的强烈信号,为未来改革创新留有空间。

         一是固化临港新片区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临港新片区在投资体制改革、贸易监管模式、金融开放创新、重大风险防范等方面形成了一批改革创新成果,《条例》对这些内容进行了固化和完善。例如,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制定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结合临港新片区金融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对离岸人民币业务、贸易结算、跨境投资、金融期货市场等方面作了规定。

         二是注重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和国内先进经验。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需求,在相关前沿领域推出改革创新举措,构筑开放型经济的制度新优势。《条例》积极探索优化贸易监管和许可要求,完善与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建设相适应的口岸管理措施,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监管模式。

         三是聚焦前沿产业,进一步完善法制保障。完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网联汽车、氢能等前沿产业发展的基础法制保障,推动自主布局建设人工智能算力平台、允许区内医疗机构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等,进一步推动临港新片区经济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

         2022年3月,《条例》正式施行后,管委会组织开展宣传解读和配套工作方案编制,形成《条例》贯彻落实案例汇编,组织开展《条例》贯彻实施配套工作分工方案编制。截至目前,已形成九个方面61项分工任务,前期已先后两次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条例》施行以来,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和国内先进经验,在“五自由一便利”制度创新等方面已落地案例34个,特别是在资金自由和人员从业自由方面取得了大量成果。

      (三)浦东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若干规定。

         2021年8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部署,管委会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浦东新区法规立法需求项目的征集和报送工作。之后,根据市场主体的强烈呼声以及临港新片区的创新实践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将智能网联汽车浦东新区法规列为2022年度正式立法项目,并明确由管委会负责牵头起草。2021年9月起,管委会组织开展《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创新应用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工作,于2021年底形成了初稿,并会同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等与国家相关部委作了沟通对接,获得国家层面对变通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2022年9月,由市经信委、市司法局牵头,修改完善《规定(草案)》,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提出议案报送市人大审议,11月23日,《规定》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立法过程中,管委会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成功争取公安部、交通部、工信部同意,就无驾驶员、示范运营证件办理等变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L 4级别以上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和相关产业实现商业化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重大创新举措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内容:

         一是允许开展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活动。《规定》明确了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开展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化运营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同时依据工信部推荐性国标《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明确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为车内不配备驾驶人和测试安全员的智能网联汽车。

         二是允许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货示范运营可以进行市场化收费。《规定》明确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开展载人载货示范运营的,可以进行市场化收费。

         三是赋予无人驾驶装备上路权。现行法律法规对无人驾驶装备上道路行驶尚无明确规定。无人驾驶装备与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路线、创新应用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其尺寸相对较小、速度相对较低,《规定》明确无人驾驶装备上道路行驶参照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定,具体管理规定由浦东新区、管委会在市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

         三、2023年法治工作打算和相关建议

         一是积极推进守法普法,营造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学法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党工委中心组和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基层理论宣讲团作用,突出法治主题,向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进行法治宣讲配送。依托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积极对接各类活动平台、资源,计划参加或承办不少于30场与法治营商环境、国际化法律服务等主题相关的会议、活动或培训,打造临港新片区具有影响力的法治活动品牌。

         二是进一步完善立法保障工作机制。按照《总体方案》关于“新片区参照经济特区管理”的要求,结合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行动方案、自贸区立法等工作,研究争取突破路径,推动临港新片区全域比照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推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浦东新区出台氢能源管理等适用于临港新片区的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滚动开展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立法需求征集,积极回应前沿产业、离跨境金融、跨境数据流动、新型国际贸易、全球航运枢纽建设等领域的立法诉求。配合市人大开展临港新片区条例执法监督调研,对2021年至今已出台的浦东新区法规和管理措施在临港新片区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评估,强化对临港新片区的立法保障。

         三是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程序。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按时间节点履行程序规定,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政策文件印发前,准确甄别文件性质,一旦认定为规范性文件,及时退回制定部门并要求其严格履行制发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基于当前实行的“全覆盖”审核范围和“双轨制”审查建议的现状,在确保审查质量的基础上,全力配合好相关部门工作进展,尽量缩短审查时限。发挥内外部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引导公职律师参与合同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等法律事务,同时要求外聘法律顾问每月驻点提供法律咨询,列席行政办公会提出专业意见,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精准性和及时性。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覆盖面和应诉水平。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常态化、制度化。  

         四是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因地制宜,进一步做好相关事权集中行使工作。加强整体谋划,开展系统集成改革,以项目视角和主辅线相对分离的改革思路,提供“区域评估、用地清单+综合审批+承诺制/告知承诺+综合监管+综合验收”的整体改革方案,先期实现“先建后核”的阶段性目标,逐步实现市场主体的自愿主动承诺代替行政审批。完善承诺制改革监管、信用、系统等配套措施,开展承诺制试点项目的过程督察和事项清单调整;实现区域评估和“用地清单制”工作常态化;逐步推行多个“一件事”试点工作,加快功能上线。扩大综合监管实施范围,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监管平台功能,优化分级分类监管模型,提升系统风险研判能力和数据赋能水平。

         五是进一步做一网统管成立临港新片区城市运行联动指挥中心,以业务流程再造促进改革为手段,整合各类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将临港新片区城市运行联动指挥中心打造成集监测预警、信息推送、联勤联动、应急指挥、效能评价和日常值班值守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指挥枢纽,提升城市运行日常管理和应急联动协调能力。以提升市民满意率为核心,继续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减少市民重复投诉;继续优化工单研判机制,力争解决由于职能交叉引发的相互推诿问题;继续做实联勤联动站,强化联勤联动站功能,提升联合处置案件的能力。进一步调整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平台信息员、监督员两支队伍作用。继续做好对热线二次回访不满意工单的提醒以及不满意工单的分析工作,为临港新片区日常社会生活情况提供预警预防的数据基础,同时尽量减少回访不满意工单。

         六是进一步提升经济信用平台服务能级。适时印发并落实落细《临港新片区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加强“信用三清单”的报送培训,形成常态化数据归集机制,做到委内信用数据应归尽归。进一步推进信用平台与主要应用系统的数据对接和应用联动,拓展夯实公共信用信息。鼓励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前往“自主申报系统”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服务机制,通过“通用+专用”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在临港新片区发展中的服务应用,不断优化公共信用评价模型,形成具有临港新片区特色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支持相关业务处室和平台公司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七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推动完善临港新片区争端解决机制,结合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行动方案编制等工作,推动上海国际商事法院落地临港新片区。加强与上海海事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联动合作,提升航运、海事领域争议解决服务能级。支持仲裁业务创新发展,打造法律服务业集聚区,修订临港新片区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政策,集聚更多优质、新兴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