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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开放创新 · 智慧生态 · 产城融合 · 宜业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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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年)

发表时间:2022-09-16点击次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022-2035年)


意见征询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公示稿)明确了新片区要打造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为增强城市韧性,推动临港新片区全面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制定《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年)》,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临港新片区主体部分(上海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区域,约819km2)和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约28km2)两部分。其中,近期管控范围为南汇新城和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

(二)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规划目标与指标、海绵城市建设空间格局、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相关规划衔接、近期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等。


二、公示期限:

(一)公示期限:2022年9月16日至9月23日


(二)收集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


三、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hent12@foxmail.com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详情见附件:


附件一、新片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年)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二、公众意见征集表.docx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2022-2035年)


征求意见稿



二〇二二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4

第三章海绵城市建设空间格局6

第四章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8

第五章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12

第六章相关规划衔接17

第七章近期建设重点19

第八章保障措施22

第九章附表2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明确提出新片区将建设成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化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宜业宜居现代化新城的重要措施。

为科学规划和指引临港新片区全域的海绵城市建设,助力新片区打造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

第2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临港新片区主体部分(上海大治河以南、金汇港以东区域,约819km2)和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约28km2)两部分。其中,近期管控范围为南汇新城和浦东国际机场南侧区域。

第3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第4条规划定位

本规划配套临港新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上衔接上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同步协调浦东新区和奉贤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对下指导新片区范围内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块层面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系统方案)的编制或修订。

第5条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临港新片区建设“五个重要”的指示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建设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的总体目标,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推动临港新片区全面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增强临港新片区城市韧性水平,保障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第6条规划原则

以“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建管并重、注重长效”为规划的总体原则。

第7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

5.《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6.《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

7.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订的《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8〕42号);

8.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委〔2019〕72号);

9.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委〔2020〕797号);

10.《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公示稿);

11.《上海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40)》;

12.《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

13.《上海临港试点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2035)》;

14.《上海市南汇新城水务规划(2022-2035)》(报批稿);

15.《新片区河道水网(蓝线)系统规划暨南汇新城水利规划(2021-2035)》;

16.《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

17.《南汇新城高品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设计导则》;

18.《浦东新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7-2035)》;

19.《奉贤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7-2035)》;

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划。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8条规划目标

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于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全过程,构建健康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建设更具韧性的安全城区、更可持续的和谐城区、更高品质的美丽城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提高城市韧性和宜居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9条指标体系

表2-1 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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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的统计范围为城市开发边界。

2、V级及以上航道等不适宜采用生态岸线的不列入统计。

3、南汇新城规划范围为:北至大治河中线,西至G1503高速公路—瓦洪公路—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规划海岸线的围合区域。滴水湖核心片区范围北至北护城河、西至两港大道、南至芦潮引河,东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

第10条总体思路

以降雨径流控制为核心,针对现状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方面的问题和需求,制定综合性、系统性的解决方案;结合区域特色和项目实际,分区分类构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体系;着眼项目建设和管理全过程,提出科学完善的制度保障措施。

结合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等各类地块的开发建设,强化降雨径流的源头管控,全面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依托雨水排水、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实施,高标准建设雨水管渠、泵站、河道等传统排水除涝设施,协同提升水安全综合保障能力。提升公共绿地的区域服务能级,同步实施雨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构建公共空间雨水资源化利用网络,促进道路浇洒、绿化浇灌中非常规水源的利用。


第三章海绵城市建设空间格局

第11条生态格局

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空间结构体系,构建“三心、十廊、九片、多节点”的海绵城市建设空间格局。

“三心”:滴水湖与环湖景观带、二环城市公园带共同构成的蓝绿兼容的滴水湖核心;临港森林为主的临港绿心;海湾森林为主的海湾绿心。

“十廊”:包括大治河生态廊道、白龙港生态廊道、浦奉生态廊道、S3生态廊道、大芦线(团芦港)生态廊道,共5条市级生态廊道,以及北护城河生态廊道、泐马河生态廊道、金青生态廊道、金汇港生态廊道、芦潮引河,共5条区级生态廊道。

“九片”:滴水湖核心片区、综合产业片区、先进智造片区、新兴产业片区、奉城宜居片区、海湾特色功能片区、绿野乡美片区、青村水韵片区和金汇居住片区。

“多节点”:社区公园、街头绿地、中小型湿地等。

第12条构建策略

1、生态空间

(1)打通断堵河道,促进水系连通,恢复水网肌理。

(2)结合楔形绿地生态景观,设置植被缓坡带;

(3)加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扩大水资源滞蓄涵养空间;

(4)保护生态廊道延续性,提升生态空间品质。

2、农业空间

(1)改良农作物品种,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控制化肥和农药使用,削减农业面源污染。

(2)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控制农污无序排放。

(3)保护农村自然水体、林带,构建天然海绵体系。

3、城镇空间

(1)在建设区内合理设置多样化海绵设施,从区域层面构建完善的面源污染控制体系;

(2)推进小型公园与街头绿地的海绵化建设,形成拼嵌式的源头治理体系;

(3)打造生态、开放的城镇滨水空间,形成滨水“海绵体”景观带。

4、蓝绿空间

(1)推进泐马河、团芦港、白龙港等骨干河道两侧的林带建设,强化生态走廊功能,打造“河道-植被缓坡带-滨河林带”一体化的生态海绵空间。

(2)河道水系注重滨水廊道与城镇空间的复合,增强岸线的公共性、生态性和亲水性,打通滨水开放空间。

(3)加强河湖水环境治理,在集建区内合理布局排口湿地等末端治理设施,提高水环境质量。


第四章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第13条各类用地管控指标

各类用地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指标如下表,具体管控指标详见附表。

表4-1 各类用地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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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指标主要针对新建或整体重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道路红线范围内及两侧红线外均无可布置海绵设施的绿化带时,可对控制指标不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控制初雨径流污染。


第14条管控单元指标分解

结合新片区各管控分区现状指标评估结果、新改建项目的分布及改造难易程度,同时考虑排水系统内初期雨水截流调蓄等综合提标改造,以及规划河湖水面率削减贡献,新片区远期可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南汇新城75%、其他地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南汇新城55%、其他地区50%的目标。

仅考虑地块规划建设时,各管控单元的规划源头部分控制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4-3 新片区管控单元规划源头部分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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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

一、水安全保障

第15条源头减排

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应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综合采用“蓄、滞、渗、净、用、排”技术措施,削减径流峰值、延缓峰现时间。

第16条雨水管渠

南汇新城按5年一遇、其他区域按3-5年一遇标准建设雨水系统。结合现状建设情况,规划排水系统建设可分成新建区域达标建设、已建自排地区提标改造和已建强排系统提标改造三类。

1、新建区域达标建设

包括在建、待建的规划强排系统和自排地区,南汇新城范围内按5年一遇、其他区域按3-5年一遇标准建设雨水系统。

2、已建自排地区提标改造

指未达标的已建自排地区,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提标改造,当雨水管道需翻建时,优先采用涝水分流的技术措施。

3、已建强排系统提标改造

指未达标的已建强排系统,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对雨水管道和泵站进行提标改造。当雨水管翻建无法实施时,应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建议考虑海绵城市源头折减量,进一步优化调蓄设施建设规模。

第17条排涝除险

1、提升区域防洪除涝能力

落实《新片区河道水网(蓝线)系统规划暨南汇新城水利规划(2021-2035)》要求,区域防洪能力达到主海塘200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正面袭击的标准,区域除涝能力达到20-30年一遇标准。

外围除涝:规划南排杭州湾布置5座水闸,规划总孔径164m。分别为滴水湖出海闸、孔径30m、配置40m3/s排涝泵站,芦潮引河水闸、孔径24m,芦潮港水闸、孔径36m,泐马河水闸、孔径50m,中港水闸、孔径24m。

圩区规划:规划2个圩区,为南汇新城滴水湖圩区和综合区东片区圩区。滴水湖圩区,总面积约67.8km2,至2035年达到30年一遇治涝标准。临港综合区东片区圩区,总面积约31.7km2,至2035年达到20年一遇治涝标准。

2、拓展蓝绿滞蓄空间

统筹河道护岸和绿地建设,拓展蓝绿滞蓄空间。

3、构建涝水行泄通道

因地制宜利用规划绿色空间构建开放空间滞蓄行泄通道和涝水行泄通道,提升城市防涝能力。

第18条应急管理

1、加强气象与排水、防涝的联动机制

气象部门的预警预报应及时传达至防汛相关部门,并对预报的准确性和重要性进行必要沟通。针对气象部门的预警预报,排水防涝部门应提高重视程度,做出积极充分的应急响应,以“防患于未然”的姿态全力应对灾害预警预报。

2、提升排水防涝智慧管理能力

基于海绵城市智慧管控平台、城市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平台、排水一体化运行监管平台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实时在线的积水监测、预警防控、风险评估、运行管理、决策支持等功能,提升排水防涝智慧管理能力。

3、提升应急排涝能力

配置移动应急排涝泵车,通过应急抢险决策与管理系统的统一调度应急排涝。

二、水环境提升

第19条控源截污

采取源头削减和末端调蓄处理相结合的初雨污染控制策略。

在地块层面,位于自排地区和强排达标系统(重装6#和综合先行区)的项目,每公顷硬化面积配建末端调蓄池不少于50m3,位于强排不达标系统的项目,每公顷硬化面积配建末端调蓄池不少于100m3。在地块内截流的初期雨水应进行净化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或回用,建议采用生态化处理措施。

在排水系统层面,自排地区应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控制初期雨水污染;强排系统应优先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控制初期雨水污染,不足部分按照雨水排水规划要求,采取末端截流调蓄措施。

第20条内源治理

河道底泥应定期进行清淤,清淤污泥应进行妥善处理。

第21条生态修复

通过河道护岸生态化改造、河道生态修复、雨水排口生态化治理等手段,修复水生态系统,提升水环境质量。

第22条活水畅流

规划在滴水湖核心区采取北引西排南排东排为主和西引南排、南引西排为辅的方式;在综合产业片区采取东北引、西南排为主和西引、北排南排为辅的方式,开展水资源调度。

临港其他地区引清调度方案,遵循服从、服务浦东片水资源调度方案的原则,在优化主要引排水口门闸门开启高度的基础上,适当抬高金汇港北闸和大治河西闸闸内最高控制水位、降低杭州湾沿线排水口门闸内最低控制水位,同时,浦江镇沿黄浦江口门“中间引两头口门昼引夜排”、闸内最高控制水位维持2.80m。

第23条长制久清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河长制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滴水湖及各级河道常态化管养维护。

2、加强管理,分级考核

将河长制落实情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水务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河道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市民监督作用,鼓励市民参与河道水环境保护工作。

三、水生态修复

第24条水生态修复

根据生态格局分析和海绵空间格局构建,整合广场公园、绿带、水体、开放社区等生态要素,打造公共、开放、绿色的空间网络,构建健康、完善的水系生态系统,提升地区整体生态品质。

推进生态型护岸建设,通过水陆统筹,系统规划,实现对河岸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四、水资源利用

第25条雨水资源化利用

1、地块雨水资源化利用

在住宅小区、公建、学校、工业厂房等地块内采取雨水收集、净化、回用措施,将雨水用于景观水体补水、绿化灌溉、道路浇洒等。

近期管控范围内地块雨水资源化利用控制指标:(1)新建住宅地块,示范区及重点区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小于3%,普适区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小于2%;(2)新建行政(C1)、商业(C2)、商办(C8)、文化(C3)、体育(C4)、科研教育(C6)地块,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小于5%。

2、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雨水资源化利用

在公共绿地合理布局雨水回用站点,构建公共空间雨水资源化利用网络,在市政道路浇洒、公共绿化浇灌中推广使用非传统水源。

南汇新城范围内绿地浇洒使用非传统水源浇洒占全年总浇洒量80%以上。

第26条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积极开展节水宣传,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培训,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管理要求。


第六章相关规划衔接

第27条与单元规划衔接

建议在本规划正式批复后,编制或修编单元规划时,应以本规划为依据,落实各控规单元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指标,为后续编制区块层面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第28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

本规划为配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提供指导和依据。一是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编,同步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二是将本规划制定的控规单元指标作为单元核心指标,进行区域总体管控;三是将本规划提出的地块指标的弹性管控方法用于指导地块指标取值,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第29条与水务系统规划协调

本规划明确提出海绵城市建设对雨水系统提标和初雨控制的贡献。建议相关水务系统规划编制或修编、相关工程开展规划设计时,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的贡献,进一步优化提标和调蓄设施建设规模。建议新改建雨水系统按50-100年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校核积水深度和退水时间。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区域水安全。

第30条与道路交通规划协调

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应基于本规划提出的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档的规划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的要求,落实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空间布局与竖向,合理确定雨水径流与城市道路设施的空间衔接关系。

第31条与绿地系统规划协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基于本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在满足绿地生态、景观、游憩和其他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地预留或创造空间条件,对绿地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并与市政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第七章近期建设重点

第32条近期达标区域

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近期达标区域为自排区1(北至友谊河、西至奉贤园区中港、南至人民塘随塘河、东至南奉界河)、重装6#排水分区、物流1#排水分区、物流5#排水分区、保税3#排水分区、保税4#排水分区、物奉4#排水分区、物奉1#排水分区、综合产业片区ZH-02单元和重装10#排水分区,面积共计29.76km2。

第33条近期建设重点工程

根据新片区文件要求,规划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均需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结合近期达标区域和相关规划,近期重点工程包括雨水排水系统工程和防洪除涝工程两类,应以具体项目为支点,按照具体的指标要求,配合项目新建和改造将海绵措施下落,最终从局部项目逐渐覆盖整个城区完成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1、雨水排水系统工程

近期结合泵站新建工程同步实施东海农场、物奉1#和物奉2#三座初期雨水调蓄池,推进施东海农场、物奉1#和物奉2#等泵站初期雨水调蓄设施建设;强化污染源管控,加强现状排水设施运维养护,提高排水管网运行效率,加强老旧雨水泵站更新改造及修复。

表7-1 近期雨水排水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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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洪除涝工程

近期实施防洪除涝工程20项,包括1项主海塘达标工程,15项河道水系工程和4项闸站工程。

表7-2 近期防洪除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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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34条长效管控

明确建管责任和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设施(即源头减排设施)作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明确相关主体在建设、保护和运行海绵城市设施方面的责任,对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不达标、不运维,或人为侵占、损毁等违法行为,明确相关的监督和惩罚措施。

完善规划建设管控制度。专门出台海绵城市设施验收细则,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设施验收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将海绵城市设施验收纳入工程项目综合验收。

强化设施运维监督管理。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制度化、常态化的巡视检查、结合自动监测和人工取样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等。建立规范化的海绵城市设施后评估机制,原则上每3年对海绵城市设施规模和功能进行一次评估,不满足要求的项目应进行整改修复或重建。对已建成但无人管养的海绵城市设施,研究可行的管养机制。

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一步编制出台《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技术手册》《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监测技术指南》等文件,规范和指导项目设计、建设、运维和监测工作。

加强行业管理智慧化水平。临港海绵城市智慧管控平台覆盖范围近期从79.08km2的试点区扩大到386km2的产城融合区,对土地出让和规划设计条件征询阶段核提的规划指标、方案阶段明确的海绵设施量、竣工验收阶段实际建成的设施量进行统一、在线管理;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海绵城市监测设施全部接入智慧管控平台;开发运维监管模块,对运维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实现在线派单。

探索其他制度创新举措。将海绵城市监管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试行建设地块雨水外排径流总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等。

第35条资金保障

公共项目海绵设施建设和维护纳入政府财力预算予以保障;社会投资项目的海绵设施建设和维护由建设主体保障资金投入。开展雨水排放收费机制、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运营投资补贴机制研究。海绵设施随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运维。


第九章附表

附表一 居住用地海绵管控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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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公共设施用地海绵管控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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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工业、仓储用地海绵管控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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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广场用地海绵管控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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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绿地类用地海绵管控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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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 道路用地海绵管控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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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 河湖水系海绵管控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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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为科学规划和指引临港新片区全域的海绵城市建设,助力新片区打造开放创新、智慧生态、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情况,拟发布《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2022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2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35年)》。

结合历次公众意见征询和问卷调研情况,对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重点关注内涝积水问题。虽然公众对积水和内涝的评价标准比较主观,但都非常关注,从调研来看,还存在一定的积水问题,包括路面积水、地库进水等,后续建设中需要协调水务等相关条线重点加强积水点信息收集和治理工作。

二是结合公众需求开展海绵建设。调研中,公众提出了增设停车位、道路广场破损修复、屋顶漏水修补、雨落管、雨水井整修更换、景观功能提升等需求,海绵城市建设应该与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在实现海绵功能的同时,尽可能满足公众多样化使用需求。

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从调研情况来看,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已经有一定的了解,总体持肯定、支持的态度,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也持包容的态度。后续需要进一步加强海绵理念的宣传培训,特别是相关技术工作原理、海绵城市建设成效方面,进一步提高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四是切实加强排水设施的管养维护。调研中也暴露出后期管养维护存在的短板,比如临街餐饮废水随意倾倒、污水检查井冒水、小区私自开荒种菜等,部分问题在海绵设施建成后可能会更加突出,必须加强管养维护工作,提高管养水平,确保设施功能和景观效果的长效维持。

后续在《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2-2025年)》的修改完善和实施中,将重点考虑以上问题,在体制机制、技术标准、智慧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加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参与度、感受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