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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余献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22点击次数: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余献龙同志任办公室(审计室)主任;

徐惠安同志任办公室(审计室)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徐  灵同志任办公室(审计室)副主任;

黄卫芳同志任办公室(审计室)副主任;

倪燕萍同志任办公室(审计室)二级调研员;

朱罗江同志任办公室(审计室)二级调研员;

左向阳同志任办公室(审计室)四级调研员;

吴金星同志任办公室(审计室)四级调研员;

苗  挺同志任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部长(处长);

王  伟同志任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副部长(副处长);

蒋  静同志任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副部长(副处长);

王纯玉同志任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副部长(副处长);

严亦军同志任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二级调研员;

唐浩同志任发展改革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李伟同志任发展改革处副处长;

黄彦军同志任发展改革处副处长(试用期);

张学英同志任发展改革处二级调研员;

吴群峰同志任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陈玉华同志任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四级调研员;

张彤同志任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处处长;

王佩华同志任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处四级调研员;

冀晓红同志任商业和文体旅游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宋鹏霖同志任特殊综合保税区处(航运处)副处长(挂职);

同志任财政处处长;

王建兴同志任财政处副处长;

周彪同志任财政处四级调研员;

史炯同志任规划和自然资源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严祺同志任规划和自然资源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杨凤美同志任规划和自然资源处副处长(试用期);

洪小燕同志任规划和自然资源处副处长(试用期);

耿龙兴同志任规划和自然资源处四级调研员;

朱建忠同志任建设和交通管理处处长;

熊国民同志任建设和交通管理处副处长;

赵勇同志任建设和交通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南汇新城镇四级调研员;

韩莉同志任建设和交通管理处副处长(试用期);

唐余钧同志任建设和交通管理处四级调研员;

龚红兵同志任生态和市容管理处处长,免去其南汇新城镇二级调研员;

朱林龙同志生态和市容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南汇新城镇四级调研员;

孙冬林同志任生态和市容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南汇新城镇四级调研员、南汇新城镇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南汇新城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第一副主任职务;

林秀梅同志任生态和市容管理处副处长;

朱旭明同志任应急管理处处长,免去其南汇新城镇二级调研员;

黄永忠同志任应急管理处副处长、南汇新城镇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南汇新城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主任;

周激文同志任应急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南汇新城镇四级调研员;

屠宏光同志任综合治理处处长,免去其南汇新城镇二级调研员、南汇新城镇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南汇新城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丁峰同志任综合治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南汇新城镇四级调研员;

潘仁钧同志任综合治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南汇新城镇四级调研员;

王炯彦同志任社会发展处处长,免去其南汇新城镇二级调研员;

朱蓉同志任社会发展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马玉飞同志任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钱辉同志任社会发展处二级调研员;

李建江同志任监察办公室副主任;

方建平同志任南汇新城镇四级调研员;

王琳同志任芦潮港社区管理中心主任;

瞿丽红同志任申港社区管理中心主任;

胡发炜同志任南汇新城镇四级调研员,免去其综合社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俞时新同志任综合社区管理中心主任、南汇新城镇四级调研员,免去其上海市临港地区企业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潘新华芦潮港社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虞尧同志申港社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因机构调整原因,上述有关人员在原上海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的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中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党组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