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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01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临港新片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已经2020年第9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党组

2020年3月26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和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沪委办〔201858号)文件精神,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临港新片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各部门、专项监管机构、各开发主体(集团公司)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相关镇、社区、居(村)、企事业单位和社团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职责

第四条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依法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同级党组和上级相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在临港新片区的贯彻落实。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规定和需要召开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和任务,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设,关心支持安监干部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机构、人员、装备四落实,与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

(四)督促安委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与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临港新片区的其它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和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临港新片区建设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相关奖惩激励制度,严格一票否决制度。

(五)支持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工作创新,督促推动安全生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死亡3人(含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亲自或委托其他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组其他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管领导责任。

(二)召开分管领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参加安全生产调研,全年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全年不少于3次。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分管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

(三)明确分管领域范围内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和督促制定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建立完善奖惩激励制度。

(四)分管领域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或死亡2人(含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

(五)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一)对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

(二)牵头召开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2次。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通报安全生产形势,讲评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等。

(三)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落实,建立健全临港新片区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体系。召开临港新片区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专题会,全年不少于3次;组织开展或参加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全年不少于3次;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调研等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四)联系协调综合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对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检查。

(五)加强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相关部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机构、人员、装备四落实,并与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

(六)结合临港新片区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七)建立落实临港新片区经常性和专项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业部门,制订执法检查计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制度与计划。

(八)加强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有关部门修订完善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年不少于1次。

(九)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协会组织以及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的要求,将临港新片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评,严格考评制度,落实奖惩措施。

(十一)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或死亡2人(含2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章 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专项监管机构、各开发主体(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职责

第七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完成临港新片区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组织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定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发布安全生产工作提示。

(五)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调研,向上级提出建议、意见,协调解决各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或死亡1人(含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完成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向安委会报告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组织制定部门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任务清单,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定期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有关问题整改,协调解决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专项整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分管领域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或死亡1人(含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专项监管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组织制定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完成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调研,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指导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组织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督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各类开发主体(集团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和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每半年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汇报并进行检查考核。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领导班子学习重要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集体学习。

(四)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严格产业安全准入标准,督促下属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级,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实现对下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全覆盖,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六)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临港新片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