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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发表时间:2025-02-21点击次数:

苏梁花:

由付喆提出申请,本局受理的上海迅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撤销行政许可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上海迅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7日,法定代表人为付喆,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为付喆、苏梁花,监事为苏梁花。

付喆提出,其本人并不知晓上海迅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未参与上海迅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及经营活动,应系他人冒用身份注册登记。据付喆反映,其本人于2015年6月遗失过身份证并于当月补办,对此,付喆提供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遗失补办证明。

经对设立登记材料中“付喆”签字笔迹与付喆本人签字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设立登记材料中的签字并非付喆本人所写。

经向你身份证住址地公安部门进行协查,其回函表示你本人于2010年10月、2013年11月、2015年2月丢失补办过身份证。

经现场检查上海迅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未查见该公司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

经询问上海迅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代理机构,其表示该公司登记时并未见到股东本人。

经向上海迅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税务部门进行协查,其回函表示该公司目前状态为非正常。

以上事实,由付喆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迅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资料、司法鉴定意见、现场笔录、相关部门的协助调查函及其回函材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鉴于此,上海迅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并冒用他人身份证,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所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5年9月7日核准的上海迅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行为,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祝青、匡玉婧   联系电话:  6828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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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