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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6-27点击次数:
上海春谷水产有限公司:
由从荣吉提出申请,本局受理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监事备案的撤销行政许可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斌,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为刘斌、李作明,监事为李作明。2018年6月4日,被许可人取得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蛟,股东变更为刘蛟,监事变更为从荣吉。
从荣吉提出,其本人从未签署过你公司登记备案的文件、材料,也不认识你公司的任何股东,无任何交往联系接触。据从荣吉反映,其本人于2017年8月遗失补办过身份证,对此,从荣吉提供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遗失补办证明。
经现场检查你公司的住所,未查见你公司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
经向你公司所属税务部门进行协查,其回函表示你公司目前状态为非正常户。
以上事实,由从荣吉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你公司的变更登记资料、现场笔录、相关部门的协助调查函及其回函材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鉴于此,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并冒用他人身份证,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监事备案的行政许可。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所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8年6月4日核准的你公司的监事备案。
对上述,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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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