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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融资和金融创新

 

      我国现行境外投资管理的权限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外汇管理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相应部门都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办理有关境外投资事项。商务部负责非金融类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核准,国家发改委负责境外投资大额用汇和资源类项目核准,外汇管理局负责境外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登记管理。

 

      然而在国际上,如美国、日本或是香港,其境外投资较为便利化,境外投资收益税率低,融资成本也较低,另外其国际贸易结算也非常便利。

 

      为进一步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切实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自贸试验区推出了相应的开放政策。主要体现在简化了境外投资审批流程,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备案。深化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扩大区内开展跨国经营的企业“外汇资金池”政策试点范围,落实企业国内母体和境内外成员公司间资金调配自主权。

 

      另外,在金融创新方面,自贸试验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可先行先试,并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