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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征集新一批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的通知》的解读

发表时间:2026-06-13点击次数:

关于对《关于征集新一批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的通知》的解读

 

一、通知背景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委〔2024〕12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启动2026年度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公开征集入库工作。符合《办法》要求的服务机构经审核、公示后,其服务项目将被纳入名录,方可正式参与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的兑付服务工作。

二、通知主要内容

本通知主要明确了2026年度服务机构征集的范围、条件、流程与时间,具体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服务机构,其服务内容应属于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范畴,主要包括三大类型:

1.创新链服务:主要围绕工艺、技术和产品等进行的研发、设计、中试及工程化等服务。

2.产业链服务:主要围绕产业链进行的检验、测试、评测等配套辅助服务。

3.资金链服务:主要围绕产业链进行的金融类服务。应征机构的主营业务与服务能力需符合上述方向,并满足《办法》规定的入库条件。

(二)入库条件

申请入库的服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合规:属于《办法》支持的,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符合前沿产业导向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平台、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2.专业能力:具备开展相关科技服务的专业能力,其专职服务人员拥有相应的业务经历。

3.规范经营: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与收费标准,且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不良信用记录。

4.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情形的服务机构将被优先考虑遴选:

符合临港新片区发展方向,从事科技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具备较强科技服务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科创驿站、孵化器、众创空间、科创平台、企业研发创新机构、工业互联网及智能制造服务商等。

已在库但本次申报新增服务内容的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三)申报与评审流程

本次征集工作全程在线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入库申请:意向机构需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登录系统后,进入“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填写项目申请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

2.评审方式:申报材料将依次经过园区预审、科创中心初审、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处复审、专家评审等多个环节,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3.结果公示与入库: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对拟入库的服务机构及服务项目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纳入“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清单”。

(四)申报时间

本次征集申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请各意向服务机构在此期限内完成线上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6828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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