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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06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的企业上市支持力度,根据《关于着力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促进临港新片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自贸临管委〔2021〕208号),临港新片区将于2023年1月9日启动企业挂牌上市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对于(拟)在境内交易所(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三个阶段申请奖励,主要包括:以挂牌上市为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中国证监会或有权审核机构正式受理企业在境内交易所的上市申请、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
(二)对于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申请奖励。
(三)政策有效期为2019年8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及税收户管地均位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需经营情况正常、信誉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
(三)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企业自2023年1月9日起,通过一体化平台上市奖励申报系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开放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月31日,申报网址:https://p.lgxc.gov.cn/。
(二)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金融贸易处复审并核定上市奖励金额。
四、联系方式
地址:申港大道 200 号综合楼812
联系方式:
葛老师(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58285050-8071
仓老师(金融贸易处) 6828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