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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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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6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表时间:2022-08-25点击次数:

杨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优化跨境投资营商环境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概要

在新片区条例草案的制定中体现给予临港新片区跨境金融业务预提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具体的建议为:

(一)通过在临港新片区搭建的跨境资金池流入的境外借款,且资金来源于境外中资企业,全部用于新片区开发建设的,建议适当减免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

(二)建议将在临港新片区发行的自贸离岸债券视同境内债券,对其境外投资机构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适当减免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对于在临港新片区内设立QFLP基金且投向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支持产业的,建议对其境外投资人取得投资收益,减免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

二、反馈意见

(一)现行境外借款跨境收益所适用的预提所得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二是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目前,我国已与100多个国家(地区)签署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包括内地和香港、澳门签订的税收安排),非居民投资者可通过部分税收协定优惠税率的规定, 降低相关所得在中国境内的税负。

(二)国家部委对跨境投资业务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近年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国家部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跨境投资业务发展,发文明确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对QFII(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三是对境内企业对外投资所得实施“分国不分项”或“不分国不分项”综合抵免,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到五层。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跨境投资税收成本负担,消除了相关业务的税制瓶颈,有力支持了“引进来”和“走出去”等跨境投资业务发展。

(三)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探索支持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和自贸离岸债券。

1、关于支持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自2014年推出以来,深受众多跨国企业欢迎。跨国企业依托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实现境内外资金统一管理,推动企业集团内国际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该资金池能够支持跨国企业集团更好地管理人民币流动性并将币种风险管理集中于集团总部,运用集团总部的议价能力获得更好的价格,同时也能够支持跨国企业集团管理境外企业的流动性。截至2021年末上海市银行共搭建各类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千余个,全年各类资金池累计资金流动超过2万亿元。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将在总行支持下,进一步探索试点本外币一体化的资金池,以满足企业跨境资金集中管理的诉求。

2、关于支持自贸离岸债券。上海自贸区成立后,为推进自贸区金融改革,人民银行于2014年6月建立了有利于风险防控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并依托该体系大力推进相关金融改革开放,累积了大量成熟经验,也有部分主体获得国家支持发行了准离岸属性的自贸债。2016年12月,上海市政府以境内外同步发行的方式发行了首单30亿元的自贸市政债,外资银行首次参与了债券的承销,这一实践为国务院于2017年发布自贸区金融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的特别管理措施调整提供了案例。2019年11月,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债登自贸分账系统发行了10亿元的首单全球自贸公司债。2021年又有企业获批发行自贸企业债,这些自贸债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避汇率风险,同时为吸引全球发行人及投资者参与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做出有益尝试。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精神,支持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和离岸金融体系建设,继续依托自贸区金融改革开放创新政策环境,积极推动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系统集成式改革创新,为各类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提供基础设施支持,为全方位金融开放积累经验、探索路径。

(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推动一系列金融创新举措。

临港新片区设立以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和支持,推动临港新片区压力测试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协同发展,特别是大力推进跨境金融创新发展,开展QFLP试点,不断完善跨境投融资环境,支持临港新片区成为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目前,上海市正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浦东综合改革试点、临港新片区压力测试2.0等有关方案研究,推动更多金融创新举措在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其中便有发展自贸离岸债券、集聚资金管理中心等举措。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探索跨境和离岸金融业务税收政策突破。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积极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关于“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的要求,梳理对比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制模式和税收政策,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临港新片区跨境和离岸金融业务税收政策突破,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以下简称《新片区条例》)已制定完成。《新片区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通过并向社会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构筑以“五自由一便利”为核心的制度型开放体系,此次立法设立“资金自由便利”一章,结合临港新片区金融业发展实际需求,对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推动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便利跨国企业资金管理、鼓励金融业务创新、创新金融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

2、开展跨境和离岸金融业务的税收研究。为了更好地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带动跨境和离岸业务发展,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工作。前期,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以“五个重要”为统领实行更大程度压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部委。在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方面加大压力测试,向相关部委争取对符合条件的临港新片区财资中心开展资金管理活动而产生的收费、利息、股息等收入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印花税、增值税、股息及利息预提税予以支持。近期,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研究形成了《关于支持临港新片区实施离岸贸易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并上报财政部,进一步争取对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企业基于离岸贸易业务付汇产生的预提所得税和代扣代缴增值税给予全额减免。此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制度创新工作要点》(以下简称《2022年制度创新工作要点》)中明确2022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是研究争取实施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政策,围绕境外投资、离岸业务等对税收政策敏感的领域,制定详细的季度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持续向上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

)下一步的相关工作计划

1、积极推动落实《新片区条例》和《2022年制度创新工作要点》。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试点对临港新片区内企业来源于境外符合条件的投资所得汇回自由贸易账户时,实施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探索扩大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争取对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境外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跨境应税行为实行免征增值税或零税率。

2、持续推进跨境和离岸金融业务的税收研究。研究有利于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再保险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及开展再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或减征印花税、增值税、股息及利息预提税。围绕以上重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企业调研、制度设计,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税收减免的可行性,并形成研究报告,力争实现更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政策落地。

3、会同上海市相关部门适时向国家部委沟通汇报。关于代表提出的相关税收政策建议,涉及制定新的税收政策或扩大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均属于国家事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等相关单位做好有关政策调研工作,待形成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后,适时向税务总局及财政部等国家部委沟通汇报,供国家部委研究跨境税收优惠政策时参考使用。此外,对于短期内国家部委难以出台相关税收减免政策的,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积极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与浦东新区政府等研究以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给予支持。

特此回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