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创新 · 智慧生态 · 产城融合 · 宜业宜居
发表时间:2025-07-07点击次数:
张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临港新片区进一步加快推进数据跨境流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于代表提出的“政策制定应兼顾国家要求,行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建议。
临港新片区目前已经形成了“负面清单+操作指引”数据跨境管理新模式,“两清单”编制均对上衔接国家各部委的分类分级要求,结合本自贸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与全国各自贸区的清单在领域上错位推进。负面清单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三大先导产业,经过充分论证和广泛调研基础上形成,已联合市级部门发布金融、航运和商贸3个领域,对个人信息量级进行了突破,对重要数据进一步细化。操作指引是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编制的,已出台第一批国际航运、再保险和生物医药等领域,围绕数据跨境流动中企业最为关切的场景和管理规则不清晰的环节,为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提供明确指引,方便企业实操落地。下一步,将在网信、安全、行业等部门指导下,出台更多领域数据跨境负面清单及操作指引,满足企业数据出境合规需求。
二、对于代表提出的“帮助企业更好理解和执行数据分级分类要求”的建议。
临港新片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数据跨境政策服务体系,有效提升企业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度。一是健全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发布了全国首个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明确了数据分类分级工作总体框架和安全监管要求,将跨境数据按照数据重要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二是发布 “负面清单+操作指引”的配套实施文件。编制操作指引实施办法,明确清单的适用范围、编制流程、备案流程、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置等内容;发布负面清单的管理办法、实施指南,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处理者开展负面清单使用及数据出境情况报备的期限、对象、材料、流程。
三、对于代表提出的“明晰便捷跨境数据服务的适用条件”的建议。
操作指引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场景化操作指引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且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相关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协会和组织等数据处理者,不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数据处理者应按照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管理要求进行存证备份。
负面清单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内注册且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内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数据处理者,且负面清单的使用未设置准入机制,无需存证备份,在使用负面清单开展数据出境活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数据跨境服务中心提交负面清单使用材料,核验通过即可。
四、对于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做好相关政策的企业宣讲服务”的建议。
临港新片区整合多元化专业服务资源,构建国际数据产业生态,数据出境政策知晓度不断扩大。一是提供专业咨询解答服务,跨境服务中心自去年4月启用以来,共计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200余次,全力支持数据处理者高效合规地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二是积极开展数据出境政策宣贯与解读活动,联合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在市委网信办、境外贸促机构的指导下,开展“临数服”政策解读、国际数据产业合作专场交流等活动。三是搭建跨国企业数据跨境合规流动平台。联合国家平台成立数据合规促进荟,集聚一批数据安全合规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便利化、专业化、低成本的数据跨境服务。
感谢您对临港数据跨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