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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发表时间:2025-03-18点击次数:

梁曼灵:

由周文庆提出申请,本局受理的巨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撤销行政许可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巨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梁曼灵,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为梁曼灵、刘荣,监事为刘荣。2015年1月27日,被许可人取得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方开平,股东变更为方开平、梁曼灵。2015年6月1日,被许可人取得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梁曼灵,股东变更为梁曼灵、王远。2017年8月21日,被许可人取得变更登记,股东变更为梁曼灵、郑大治。2018年2月28日,被许可人取得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崔海昌,股东变更为梁曼灵、崔海昌。2023年5月17日,被许可人取得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文庆,股东变更为周文庆。

周文庆提出,其本人并不知晓巨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从未参与巨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及经营活动,应系他人冒用身份变更登记。据其反映,其本人从未签署过变更登记申请的材料。

经对变更登记材料中“周文庆”签字笔迹与周文庆本人签字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变更登记材料中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写。

经与你取得联系,你表示均不认识巨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现法定代表人周文庆和前法定代表人崔海昌,巨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你本人也未在场。

经现场检查巨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的住所,未查见该公司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

经询问巨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变更登记代理机构,其表示该公司登记时并未见到股东本人。

经向巨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所属税务部门进行协查,其回函表示该公司目前状态为正常,存在申报记录,有税款入库信息。

以上事实,由周文庆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巨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资料、现场笔录、司法鉴定材料、相关部门的协助调查函及其回函材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鉴于此,巨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并冒用他人身份证,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所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23年5月17日核准的巨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对上述,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祝青、匡玉婧   联系电话:68286608-8501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北二路100号B3栋4楼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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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