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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7-31点击次数:
上海临玄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撤销行政许可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上海临玄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顾美君,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为顾美君、蔡青,监事为蔡青。
顾美君提出,其本人并不知晓你公司,从未参与你公司的设立登记及经营活动,应系他人冒用身份注册登记。据顾美君反映,其本人于2013年11月遗失过身份证并于次月挂失补办,对此,顾美君提供了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遗失补办证明。
经向你公司股东兼监事蔡青身份证住所地公安部门进行协查,其回函表示蔡青曾于2010年1月换发过身份证。
经现场检查你公司的住所,未查见你公司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
经询问你公司设立登记代理机构,其表示你公司登记时并未见到股东本人。
经向你公司所属税务部门进行协查,其回函表示你公司目前状态为非正常户注销。
以上事实,由顾美君提供的情况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你公司的设立登记资料、现场笔录、相关部门的协助调查函及其回函材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鉴于此,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并冒用他人身份证,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所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2014年7月25日核准的你公司的设立登记。
对上述,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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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