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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2-13点击次数:
叶晓露:
由蒯正双提出申请,本局受理的上海錾锌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撤销行政许可一案,已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上海錾锌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登记时提交的蒯正双身份证已失效,本次登记不是蒯正双的真实意思表示,系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的登记。
以上事实,由现场笔录、相关部门的协助调查函及其回函材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20年8月28日核准的上海錾锌实业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对上述,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祝青、匡玉婧
联系电话:68286608-8609;68286608-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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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