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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制氢,对于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 20%,最多
不超过 800万元的投资奖励。适度发展天然气制氢,对于相
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 10%,最多不超过 500万元的
投资奖励。
6、加快建设储氢设施。对利用区内大型车辆停保场、
产业园区、洋山深水港、滩涂等未利用地、近海水域等建设
储氢设施,储量 5-10吨的,对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
最高 15%,最多不超过 500万元的投资奖励;储量在 10吨以
上的,对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最高 30%,最多不超过
1000万元的投资奖励。
7、完善加氢设施网络。支持有条件的现有或规划加油
站改建、新建油氢合建站,大型公交停保场(或物流企业等)
加快建设内部加氢站,产业园区、洋山港区等区域加快建设
制储加一体化母站,按照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最高不超过
30%,最多不超过 600万给予投资奖励。70MPa高压加氢站,
投资奖励标准上浮 20%。非固定式加氢站,投资奖励标准下
调 20%。
8、有序引导氢气加注市场价格。对氢气终端零售价格
不超过 35元/公斤的,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注奖励。
其中,2021-2023年奖励 20元/公斤,2024—2025年奖励 15
元/公斤。销售可再生能源近零碳制氢的,奖励标准提高到 25
元/公斤,且 2025年底前不退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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