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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临港新片区数字准创客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6-05-13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临港新片区数字准创客
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超级个体”经济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大力吸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加快打造面向国际市场的OPC创业首选地与创新集聚区,现就2026年度临港新片区数字准创客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凡在本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专注于数据加工、数字文化等领域数字准创客培育,拥有固定场地、配套设施及专业服务能力的重点企业或平台型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数字准创客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运营主体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临港新片区注册成立满3个月,社保人数不少于一定规模,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符合临港新片区数据经济产业发展方向,在临港新片区科创社区范围内实际开展数字文化、数据加工等数据经济领域业务;

3.具备30人及以上的基地管理运营规模,租赁不少于500平方米的集中办公空间;

4.形成并实施数字准创客基地管理制度,有效管理和服务相关数字准创客,具有办公、住宿配套及相关打卡、消费记录。

(二)数字准创客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且非在读学生;

2.申请补贴期间,未在临港新片区缴纳社会保险,且未在临港享受人才公寓、青春驿站等保障政策;

3.申请补贴期间,在临港新片区实际居住连续不少于12天;

4.具体从事数字文化、数据加工等数据经济领域岗位工作。

三、支持政策

对符合认定要求的数字准创客基地,除在资源对接、宣传推广等方面重点支持外,给予以下资金支持:

1.对于符合本细则的数字准创客,给予相关基地每人最高80元/天、每月最高不超过2500元的补贴,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原则上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年度评估达到“合格”及以上的基地,推动数字准创客自主OPC创业或签订劳动合同,额外给予5000元/人的一次性运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数字准创客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专职服务人员名单、资质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5.数字准创客基地建设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6. 过往开展数字业务、项目实训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方式

1. 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准备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整理成册(纸质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

2. 材料报送:请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地址:上海市申港大道200号F226,联系人:焦老师,021-68286809),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ingang19082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3. 审核评审:相关部门将对申报单位的场地设施、服务能力、建设规划等情况进行审核评审、实地核查;

4. 公示认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认定数字准创客基地名单,在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

六、注意事项

1.数字准创客基地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反国家法律或有关纪律的行为,将按规定追究责任,3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并追回相关扶持资金。

2.临港新片区科创社区相关园区主体应及时上报可能存在经营风险、失信行为等风险的情况。

3.临港新片区企服中心将不定期现场走访抽查相关数字准创客基地的实际办公情况。

4.数字准创客基地实行年度评估机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通过的延续基地资质;考核不合格或不配合考核评估的,取消数字准创客基地资格。

附件:临港新片区数字准创客基地认定申请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